
上海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自貿區條例草案
22至23日舉行的上海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《中國(上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(草案)》進行了審議,并將在再度修改完善后,力爭上半年推出。
《條例草案》根據自貿區的定位和特點,設計了涵蓋管理體制、投資開放、貿易便利、金融、稅收、綜合監管、法治環境建設等方面的總體制度框架,共分九章,六十條。
《條例草案》的一大亮點是在管理體制上對自貿區管委會職責的定位:管委會具有區域統籌管理權,可以自己的名義集中行使審批權和處罰權,同時要求管委會公布依法行使的審批權、處罰權等行政權力事項,也就是俗稱的制定行政權力清單。
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,這意味著未來自貿區企業辦理相關事宜,只需要蓋管委會一個章,而不再按照業務領域而加蓋不同行政管理部門的章,避免了此前存在的執法主體多,權責不一致等問題。
在金融創新環節,《條例草案》主要根據一行三會等部門已出臺的金融支持政策,明確在自貿區內創造條件穩步進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、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等方面的先行先試,并規定了創新賬戶體系,投融資匯兌便利,人民幣跨境使用,利率市場化和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創新內容。
記者仔細比較后發現,幾乎所有條款都與國家有關部委已出臺的相關金融支持政策一致,并無新意。
此外,《條例草案》在公平競爭,投資者權益保護、勞動者權益保護、環境保護、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與國際接軌,建立了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。例如在公平競爭方面,明確各類企業在監管、稅收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。在環保方面,禁止區內引入能耗嚴重的行業和工藝,鼓勵企業自愿改善環境。
記者還發現,《條例草案》還授權上海市政府將陸續出臺相關配套制度,比如在負面清單管理方面,除了授權市政府制定負面清單,還授權其出臺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辦法,在境外投資管理方面,授權市政府出臺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備案辦法;信用管理方面,授權出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。此外,在稅收方面,明確建立支持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。這些配套制度將值得期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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